最新资讯

两会风采 | 建筑结构领域专家郝际平、王翠坤、冯远两会提案集锦


两会风采 | 建筑结构领域专家郝际平、王翠坤、冯远两会提案集锦


全国两会于202052128日在北京召开,副理事长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郝际平教授、理事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王翠坤研究员和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冯远总工程师聚焦建筑结构及相关领域研究热点,建言献策。

 

提案专家



全国政协委员 郝际平教授


郝际平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钢结构三十年杰出贡献人物。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会长,民盟中央常委,民盟陕西省委副主委,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原副校长。陕西省教学名师,国家级重点学科《结构工程》学科带头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五、六届学科评议组(土木工程)成员,中国力学学会高级会员,国家科技奖励评审专家,《建筑结构学报》等期刊编委。主要从事钢结构稳定、新型钢结构抗侧力体系、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体系、大跨空间结构和现代竹木结构等方面的研究。

 

提案——关于加大力度推进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在新建建筑中占比的提

 

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贯彻落实中央工作会议精神意义重大。为充分发挥装配式建筑的优势,应大力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特别是住宅建筑,明确提出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在新建住宅中的占比,这对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案由

 

1、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虽然已达成共识,但是相关政策并不很明确,推广进度不大。


2、政策导向性不够明确,往往强调装配式建筑,并没有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作为重点进行推进。从结构形式上,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在新建建筑中所占比例仍然不高。据统计,2019年钢结构建筑1.3亿m2,仅占新开工装配式建筑比例的30.4%


3、对装配式建筑认识不足,忽视装配率(对装配率的要求较低,一般在30%),无法发挥装配式钢结构本身具有的高装配率下经济性能优越的优势。


二、案据

 

1、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复了多个省市开展钢结构住宅试点,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钢结构住宅的标准规范、技术体系、产业链和监管制度将逐步完善,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多个工程实践表明,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具有推广价值。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部署了2020年九大任务,其中两大任务中涉及了装配式钢结构住宅。提出建设“美丽乡村”,总结推广钢结构装配式等新型农房建设试点经验,提升农房品质和农村生活条件;着力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这些政策为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2、随着钢结构住宅建造成本逐渐降低和技术进步,钢结构住宅与普通住宅造价已基本持平,从长期发展角度,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造价劣势将逐渐消失,而短期价格劣势可通过政府补贴弥补,这为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了动力,对供给侧改革,解决消耗钢铁过剩产能问题意义重大。


3、钢结构由其自身特性决定,具有模块化、标准化的特点,不仅工业化程度高,而且抗震性能好、节能环保、建筑品质高、施工周期短,整体而言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要比其他建造方式更有优势。因此,研发钢结构住宅体系成套技术,推广钢结构住宅,也会促进我国建筑工业化的发展速度。


4、钢结构住宅也是建筑节能的重要途径,符合发展绿色建筑的方向,是建筑工业化发展必由之路。住建部印发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规定,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比重超过50%,绿色建材应用比重超过40%。钢结构住宅的节地、节水、节能、节材符合建筑业的发展趋势。


三、对策建议

 

1、除了加大对钢结构产业链的财政补贴外,还要对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提出要求,重点推进地区装配率要求达到50%以上,避免鱼龙混杂。对装配化率高的装配式钢结构住宅项目予以奖励,并在容积率、预售条件上也加大支持力度。建议在新建装配式建筑中,明确要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占比不能低于50%


2、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推介装配式钢结构住房的优秀产品和示范工程,展示其带来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让更多的行业主体积极转型,推动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发展,从而带动建筑业的转型升级。

 

3、加大政策引领作用。鼓励政府大型公建项目优先使用装配式钢结构项目,支持农村和城市居民优先选择装配式钢结构住房,尤其是鼓励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地区和龙头企业先行先试。对推动装配式钢结构住宅的相关科研项目大力支持。


4、建议实行建筑设计全生命周期的标准化管理,将建筑物将来拆除时产生垃圾的处理费用在申办报批手续时收取,促进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发展。 

 

 

提案专家



全国政协委员 王翠坤研究员


王翠坤研究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现任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结构分会理事长、住建部建筑结构标委会主任委员、中国钢结构协会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分会副理事长、《建筑结构学报》编委会副主任委员。主要从事高层建筑结构抗震试验研究以及高层建筑混合、组合结构研究工作。


提案1——关于坚持工程设计审查制度、守住建筑结构安全底线的提案


2018年起国家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和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2019年国办11号文《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提出“试点地区要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在加快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方面,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同时又提出“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一经发布,引起行业热议。个别地区取消或变相取消施工图审查,其合理性有待商榷。

 

根据调研统计,近年全国施工图一次审查合格率不足50%。住建部令第1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是主要审查内容之一。经对2013-2017年全国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上报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调研统计和分析对比,发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问题涉及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说明勘察设计质量并不乐观,远未达到免审或免检的地步。

 

现阶段建筑市场仍然存在较多乱象,许多设计单位迫于生存压力,不得不接受建设单位不合理的设计周期、设计费用及限额设计等要求,致使设计文件质量及安全难以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直接影响到百姓的安全感的获得,安全感是幸福感的基础,没有安全感就不可能有幸福感。特别是住房安全直接关系到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住房是百姓一生最大的财产,如果出现安全问题或者存在安全隐患,就会带来严重的社会稳定问题。20年的实践证明,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是保障工程建设安全的重要手段。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应以守住建筑结构安全底线为原则,坚持工程设计审查制度的建议。

 

一、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总书记明确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涉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风险的建筑工程行业,更应该坚持法治理念,从国家安全的高度认识建筑结构设计安全,以底线思维防范化解建筑结构设计安全风险,坚持改革与防范安全风险协调统一的原则,既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进行改革,更不能以保障安全为借口阻扰改革,依法办事才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当前《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都对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赋予了施工图审查“行政许可”性质和“行政审批”及“政府监管”职能。只要国务院这些法律、法规及条例没变,我们就要坚持工程设计审查制度。

 

二、完善图审制度,守住结构安全底线

 

美国、加拿大、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都设有图审制度,我们可以学习借鉴其在运行机制、图审标准、图审内容、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立法执法与政府监管职责界定、企业和个人从业风险防控以及行业组织发挥作用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及作法,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如逐步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转变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或“工程设计安全审查”,通过各种监管手段,真实反映设计质量技术和安全水平。

 

三、提高审查效率,不断完善审查机制

 

为适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应在坚守建筑结构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以大幅提高审查效率为导向,坚持并不断完善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其主要工作可从建立健康可持续图审运行机制、实施多审合一、精简图审范围及内容、分节点进行图审及施工许可审批、实施数字化图审、构建图审从业人员准入退出机制、推动全国范围内图审资源共享等。

 

四、研究探索社会保险制度

 

借鉴国外经验,研究探索通过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同时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水平,保证工程质量,推动工程建设各方诚信体系构建等。

 

 

提案2——关于进一步强化转制科研院所在国家创新体系中战略性支撑地位的提案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2020514日召开会议指出,要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强化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保障能力。当前中国正在迈入向“创新驱动”转型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加强国家创新体系转型、建设。转制科研院所作为重大领域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在引领应用基础、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孵化、产业化转化,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等方面应该发挥重要作用,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对转制科研院所的支持,但转制科研院所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缺乏有效经费支持,“公益性”研发积极性不高。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后的“营利性”,与产业共性技术研究的“公益性”是矛盾的。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由于难度大、周期长,需要投入很大财力、人力,以致高水平的、适于产业共性技术的研究越来越难以组织,转制科研院所对“公益性”研发积极性不高。


二是受限于绩效考核体系,专业服务机构与专业人才队伍缺乏,转制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较弱。对转制科研院所的现行绩效考核政策体系以效益为导向,适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考核评价体系尚未有效建立。


三是激励机制难以落地,人才流失趋势加大。转制科研院所虽然完成企业改革,但适应市场化经营的激励机制、薪酬机制仍未完全建立,无法真正调动人才的工作积极性,人才流失有加大的趋势。


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转制科研院所在基础性、社会公益性、国家战略性等科研工作中的地位


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加大促进转制科研院所科技创新的改革力度,做强做优做大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统筹转制科研院所创新资源,搭建高层次技术创新平台,辐射带动行业创新。以有实力的行业大院大所为骨干依托,牵头、整合产学研用相关各方,在产业共性技术应用、基础研究、公益性技术研究等领域给予重大项目立项和经费倾斜。


二、突出创新在转制科研院所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制定中长期创新考核机制,加大转制科研院所负责人创新考核权重,促进转制科研院所大幅增加科技创新投入;完善转制科研院所创新容错机制,建立创新容错负面清单制度。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配套的政策和实施细则,如对转制科研院所在孵化机构、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于利润”等等。


三、是完善政策法规


推动转制科研院所更好地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对接科技计划立项工作,实现创新源头与市场需求深度衔接。加大转制科研院所技术创新的稳定投入,提升研发投入效率。研究制定转制科研院所的科研开发、成果孵化转化、人才引进和培养、科技服务等领域的资金、投资、税收、激励等方面政策,明确和扩大支持范围,延长支持期限,为转制科研院所注入更加充足的活力。推动转制科研院所股权、分红激励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政策落地。



提案专家


全国政协委员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冯远


冯远教授级高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四川工程设计大师、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现任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建筑结构学报》编委。主要从事大跨空间结构、建筑结构抗震等领域研究和设计工作。


提案1——关于加强“韧性城市”建设的建议


2020年初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使我们的城市和社会遭受巨大打击。为切实提高城市面对风险灾害的快速应对能力、适应能力和恢复能力,建议国家加强“韧性城市”建设。


“韧性城市”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城市建设理念,代表着未来城市发展方向,其基本特征体现在:一是当灾害发生时,城市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抵御、吸收和化解外界对其产生的影响;二是城市能够从灾害中快速恢复,保持城市功能正常运行。


“韧性城市”的建设,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建议从政策制度、工程技术、社会管理、文化观念等方面进行系统构建。


政策制度方面。要加强韧性城市研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和城市发展需要的韧性城市基本理论、指标体系、规划方法和相关建设管理及技术标准,做好韧性城市规划建设的顶层设计。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在灾害发生时为居民提供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降低灾害损失,帮助灾后快速恢复。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灾害风险评估方法,及时发现潜在风险,为韧性城市建设提供有效支撑。


工程技术方面。要将韧性城市理念贯穿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运维的全过程。将防灾目标和指标分解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中;在传统建筑设计中,考虑弹性设计,提升技术预见性;在防灾方面,从建筑抗震、抗洪、抗风的传统设计思维方式向适应性、可恢复性设计思维转变,尽可能减轻灾害对建筑物造成的损伤;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提升城市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信息服务等功能。


社会管理方面。要提高政府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要从单一风险应急管理模式向多领域、跨学科、多部门协作的应急工作模式转变。

文化观念方面。要通过组织应急救灾演练、媒体宣传等途径,提高公众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关注公众面对灾害的情绪反应和灾后的精神恢复,及时给与必要的心理干预,缩短灾后不良情绪的恢复时间。


具体到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建设上,建议如下:


第一,在国土资源城市总体规划中,应包括防疫应急场地规划、防疫应急物资规划、防疫应急人员规划等。要提升办公、商业等建筑和居民小区的健康安全标准,优化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完善街道社区等公共空间功能和管理等,提高城市遭遇突发灾害时的冗余度和韧性。


第二,要结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采用“平疫结合”设计思路,有针对性将一些设施纳入应急场所范畴,例如借鉴方舱医院,根据城市特点和人口规模,规划一些体育场馆、会展中心、宾馆酒店作为疫情期间改造用途使用,预留所有的水、电等设备接口,通风系统等各专业的设计应能满足传染病医院的设计要求,确保在日常和应急的情况下能够进行高效的功能及空间转换。


对于新建医院,提倡可拓展性设计概念,将其建设成为日常”+“应急相结合的公共设施,增强应急转换能力,让普通医院在疫情发生时能快速转换成收治传染病患者的特殊医院。


预留可快速建立临时医院的场地和市政条件,如火神山、雷神山医院,场地应选择在空旷地区、远离人员密集居住区,最好位于城市下风向,减少病毒扩散几率。


第三,建立应急设计建造技术体系。完善应急设计建造标准,优化应急建造工艺技术,强化应急设计施工一体化管理。


第四,对日常”+“应急相结合的这类公共设施进行统一管理,加强动态的监控和运维管理,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做到资源及时投放和精准调用。


随着城市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功能的不断延伸,未来城市将面临更多复杂且极具不确定性的风险灾害。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增强城市建设的韧性,让城市持续健康发展,必将成为城市科学治理的未来方向。


提案2——关于加强执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建议


绝大多数产品都有使用说明书,它能介绍该产品的功能特点、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对于消费者正确使用该产品,避免因操作或维修不当而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以及合理确定生产者、消费者的责任承担,都具有重要作用。商品住宅同样也是一种产品,它也需要具有产品使用说明书,为用户提供关于住宅的关键信息。


同时,商品住宅又是一类特殊的产品,它建造耗资大、设计复杂、使用时间长且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活品质和生命财产安全。目前,普通消费者在选购住宅时一般多关注或比较容易了解房屋所处地段、户型、朝向和立面等信息,而对建筑物的内部结构、采用材料、载荷限值、钢材用量、隔音防火、绿色环保等涉及建筑物安全、品质和使用寿命的参数信息则缺乏了解渠道或不关心。现实生活中,因错误拆改、盲目增加使用荷载、使用不当或维护不及时而引发的安全事故也时有出现。实际上,如果能够让用户提前了解关于住宅性能、使用和装修及维护注意事项的信息和知识,类似的安全事故就可以避免,也能做到知情购买。所以,提供一份详尽的建筑物使用说明书显得更为重要。


尽管国家早在1998年就印发了《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定的规定》,但从现实来看,该规定的执行效果还不够显著,主要原因如下:


一、说明书制度不够完善

 

一是在法律效力上,由于目前说明书仅作为住宅转让合同的附件在签约环节使用,编制与否对企业影响不大,所以开发商对说明书重视程度不高,有的甚至不予提供。对于消费者来说,在购买前也不能充分了解房屋产品性能,无法做到知情选择,可能造成因盲目选购而引发的消费纠纷。二是在发放时间和对象上,现行说明书制度仅强调新房销售环节,而对房屋购置以后涉及的二手房交易或租赁环节缺乏针对性内容,这使得住房使用和二次装修的安全性问题难以得到切实的全周期保障。另外,如今物业越来越多地承担着建筑的维护职责,但说明书制度并未对物业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说明,物业单位对业主专有部分的管理指引效果受限。三是在制度执行的监管上,主管部门在监管手段和检查频率上都有所不足。四是在制度保障上,缺乏将使用说明书制度执行结果与企业信用资质挂钩的具体方法,导致制度执行效果不佳。


二、使用说明书内容有待改进

 

现行说明书制度规定,《住宅使用说明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印制。在实际操作中,多由地方住建部门编制相关示范文本,房地产开发商企业购买后填制。对于使用说明书应当包含的内容,目前各地要求不一致,缺乏全国统一标准以及统一的示范文本。


另外,对于普通用户来说,使用说明书内容描述的语言和专有名词不便于阅读和理解,导致用户对说明书不感兴趣,放弃索要的权利,从而影响使用说明书制度的实施。


三、使用说明书制度宣贯力度不够

 

目前,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使用说明书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宣传措施少,导致用户对使用说明书的作用和意义缺乏关注和了解。有的不知道向开发企业索要使用说明书甚至不知道住房还有说明书,有的即使拿到说明书也不予重视,使得说明书制度的落地效果大打折扣,最终可能造成购房者和建筑物质量安全维护的损失。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障用户利益,有效提升建筑服务品质,延长建筑寿命,建议如下:


一、完善制度并加强监管

 

要使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发挥应有作用,需要在制度的制定、执行、监管、保障等各个环节同时发力、相互配合。


一是增大使用说明书制度的法律效力和违法成本,促使开发商企业对说明书的重视力度,切实执行相关制度。如将《住宅使用说明书》纳入工程验收、预售审批等行政审批环节的申报要件;将说明书的实施落地质量与开发企业的信用、物业单位的等级评定挂钩等,强化落实开发企业在房屋开发修建环节以及物业服务在后期房屋装修维护监管环节中的相应责任。


二是明确二手房交易及租赁的不同情形下使用说明书的编制内容、提供方和相应监管部门。如对于二手房交易情形,可将《住宅使用说明书》纳入产权转移审批环节的申报要件;对于房屋租赁情形,可考虑将《住宅使用说明书》随房屋租赁合同一起,纳入租客暂住证办理的申报要件。并将说明书在小区物业管理处备案,确保各类房屋所有人(或用户)的权益及建筑物的质量安全都能得到充分保障。


三是强化监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住宅使用说明书编制发放情况检查,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要求向购房者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及时解答用户提出的问题,收集相关意见建议;可结合信息化手段,将说明书随房屋备案号等房屋信息要项一同纳入房屋信息电子管理系统,从而确保说明书有路可查、有迹可循。


四是明确《住宅使用说明书》发放对象应包括房屋所有人、租用者、物业服务单位。


二、编制使用说明书标准化示范文本

 

一是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用户和物业管理单位等共同参与研究编制《住宅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其内容应包含建筑物的使用年限、结构型式、抗震抗风等参数、采用各类材料品种与环保性能、材料用量(如用钢量)、载荷限值、标注尺寸的平面布置图、承重墙位置、隔音性能、防火措施、管线分布、门窗、机电设备、电梯运维等特点及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方法等必要信息,确立基本统一标准。同时鼓励开发企业在此基础上根据建筑实际情况增加个性化内容,使其说明书更详细有特色的反映建筑物的性能特点,更好指导用户合理使用住宅。


二是增强使用说明书的可读性,用易读、易懂的语言描述专业知识,使用户和物管人员能够清晰快速了解建筑物的性能和使用要点。


三、加大对使用说明书制度的宣贯力度

 

一是通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业组织加大对执行使用说明书制度的宣贯,确保开发商企业明确自身义务和责任,依法编制和发放使用说明书。二是针对广大用户,加大使用说明书制度的作用宣传,让用户了解房屋性能、使用维修等基本知识,切实增强用户的权益保障和安全意识。如利用各地相关主管部门的微信公众号、网站首页以及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宣传推送,在小区公告栏张贴住宅使用说明书范本、由于盲目装修引发事故的案例等,也可由政府牵头,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举办住房相关知识宣讲、知识竞赛活动等。


一份完善的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一套行之有效的执行措施,可以帮助用户更加科学合理地使用(居住)房屋,这不仅体现了对用户的良好服务和尊重,也是对建筑物质量安全和使用寿命的有效保障。同时也可合理引导房屋开发、设计和建造,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其他非住宅商品房屋,建议参照制订相关使用说明书制度。






发布日期: 2020-06-02    访问总数: 1480